雨花区教育信息网

人气指数:3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8 05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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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机关工作规程
为了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工作的计划性、科学性,把局务活动纳入规范化、制度化的轨道,特制定本工作规程。
一、会议
1、局机关日常会议:
①党委会。由党委书记主持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,全体党委成员参加,办公室主任参加。主要研究: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;领导班子建设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机关党的建设;党风廉政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群团统战工作;教育系统人事任免及考核录用、机构编制工作;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有关事项。
②局长办公会。由局长主持,全体班子成员参加,办公室主任参加,必要时扩大到有关科室负责人。议事范围主要包括:学习区委、区政府及省市教育部门的重要文件、会议精神,根据教育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;主持研究教育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;研究制定教师招聘方案、教师职评方案、教师调配、重大基建项目、教育布局调整、年度经费预决算、大额经费支出,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涉及教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;研究制定行政重要文件、政策措施,审议报请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;研究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;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要求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③局务会。由局长主持,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,全体班子成员、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。主要研究:贯彻落实区委、区政府及省市教育会议精神,对经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决策事项进行落实安排;对全区教育行政工作做出阶段部署、总结、检查、通报全区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;汇报交流各科室的主要工作情况;讨论需要局务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。
提请党委会、局长办公会、局务会议决的事项,科室要认真研究,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。对列入会议的议题,有关科室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。办公室对会议的形式、议题、时间、参加人员提出安排意见,报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后,发出会议通知,并将会议有关材料送达与会人员。
党委会、局务会、局长办公会均由办公室作好记录。
2、涉及二级机构和学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:
①严格控制会议数量,合并议程少开会议,能以通知等形式完成任务的则尽可能不开会。各科室承办召开的会议,须由各科室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批,交局办公室备案。涉及全区性的局级工作会议,须经局长批准。如涉及二级机构、学区、学校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会议,原则上必须有局党政一把手(或其中一人)出席。
②由科室承办、召开的会议,由承办科室负责发通知、准备文件报告等会议材料,科室长负责把关。召开局综合性工作会议,由局办公室发通知并牵头统一组织会议材料。
③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成本。局级会议以及各科室承办召开的会议,除现场经验交流会外,原则上在局会议室或区政府机关内、二级机构或中小学校召开。所有会议均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和高级宾馆召开,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、宴请,不得赠送礼品和纪念品,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。在长沙市区开会,除直接为会议服务的工作人员外,机关与会人员不住会。
④严格按程序核销会议经费。经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,由会议承办科室事前提出会议经费预算,报局长审批。会议经费不得突破预算。
⑤新闻发布:在局域网发布的会议报道由办公室审核把关,在其它的新闻媒体发布的报道须由办公室呈局长审批。
二、发文
1、局机关发文严格按照办文程序,压减数量,提高质量。
2、各科室起草的文稿,必须做到内容准确、文字简明、书写工整。文稿(附有关依据文件)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,先送办公室核稿,再呈送局领导审定后签发。各科室不得将文稿送局领导签发后再送办公室核稿。凡不符合公文规范、办文程序的文稿,办公室不予登记文号。
3、需要会签的文件,分管领导会签签署明确意见,再送局主要负责人签发。
4、凡以区教育局党委、行政名义报上级的文件(材料),或涉及到几位局领导主管的事项,须报局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局领导审批。综合性、政策性文件和各类学校设置、撤销等重要文件,需提交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签发。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我局联合发文,文稿必须由有关科室提出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,再送局领导审批。
5、凡各科室代区委、区政府起草的文稿,必须经办公室核稿、局领导审签后,再送区委办、区政府办秘书科。
6、除办公室外,机关各内设科室均不得对外行文。
7、坚持一事一文,杜绝重复发文。凡向下传达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文件,一般原文翻印下发,我局如有重要的贯彻意见,可另行文。局领导讲话一般不作文件印发,已经由会议布署的工作不再发文。严格控制文件印刷份数。局党委、行政下发的文件,一般发至局机关科室、二级机构、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。
8、每年年终各科室应及时做好文件、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,按时移交局办档案室。
三、用印
1、机关印鉴是机关权威的主要标志之一,局机关印鉴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,科室印鉴由各科室确定专人管理。
2、使用区教育局印鉴必须经局领导批准,其中上行文施印及下发规范性文件施印,以局长签字为准;其他下行文施印,以主管局领导签字为依据;其他施印,须经局领导批准或局领导授权办公室主任批准。使用中共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委员会印鉴,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或主管党务工作的党委成员批准。
3、除办公室外,机关内设科室的印签一律不得作为公文用印鉴对外使用。
4、所有施印文稿,都必须保留有领导指示和修改的原稿及三份正稿分类存档。
5、加强钢印管理。有关业管科室在施用钢印时,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,做到专人负责。
6、根据工作需要,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,可设立若干业务专用章。业务专用章由有关业务科室确定专人负责保管,经局领导或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施用。
四、督查
1、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督促、检查落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批示、交办的事项,党委会议、局长办公会议、局务会议议决的重要事项。督查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与相关科室负责落实。
2、凡列入督查的事项,要求做到案有立据,交有目的,查有专人,催有着落,结有回音。督查人员对办理事项要认真登记,准确转办,及时催办,按时报告办理结果。
3、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件,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,经局领导批准后交有关科室承办;特殊紧急督办件,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交科室承办。承办科室将办理结果呈局领导审定后答复交办单位或交办人。承办科室将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备案
4、各科室接到承办件后,要按照局领导和办公室的要求,认真调查研究,提出处理意见,按时写出处理结果报告。凡涉及若干科室的事项,以一个科室为主办理,会办科室要积极配合。
五、局领导活动暨干部外出
1、每周确定一位局领导在机关值班,值班顺序由办公室统筹安排。
2、精简领导的礼节性活动,避免多位领导同时陪会、陪客现象。除局长办公会、党委会、局务会统一部署的工作外,班子成员未经局长同意,原则上不安排非分管科室干部陪同活动。
3、以区教育局党委、行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,由办公室提出出席领导名单,报局主要负责人审定。邀省、市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,须由有关科室商办公室提出意见,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。
4、二级机构、学校或其他单位举行的会议和颁奖、庆典等活动,一般不安排局领导参加。确需参加的,由局主要负责人确定,办公室安排。局领导原则上不题词、不签名、不剪彩。
5、省市区内上级通知局领导参加会议,按通知要求参加;如通知要求的局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,则由办公室统筹安排。外单位邀请局领导出席有关活动,已邀请到人的,由办公室征求本人意见决定是否参加;没有指定到人的,由办公室提出意见,报主管局领导确定。各科室均不得对外单位作出局领导出席会议、活动的承诺。所有机关干部出市参会、培训、学习考察等一律报局长审批,否则不予报销费用。
6、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,各科室不得接受或承诺上级有关部门,兄弟省、市、区在我区举办会议和活动,也不得擅自邀请外省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来我区参加会议和活动。
7、根据区政府的有关规定,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外出必须按规定报告。局主要负责人离开长沙,要向区长或主管副区长或副书记报告;其他局领导离开长沙外出活动,应报告局主要负责人;除工作周表上有安排的外,局领导离开机关,须告知办公室,以便联系。
8、科室主要负责人离开长沙1天以上,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;1天以下,报主管领导批准。科室负责人外出还应向办公室通报。
9、一般干部外出执行公务一天以内,由科室负责人批准,报告主管领导;一天以上,报主管领导批准。因私事请假一天以内,由科室负责人批准;二天以内,由科室负责人批准,并报告主管领导;二天以上,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,报主管领导批准。报人事科办公室备案。

六、调查研究
1、全局干部必须切实改进作风,加强调研研究,深入基层, 联系群众,多办实事,讲求实效。
2、下基层调查要做到目的明确,仔细深入,掌握真实可信的手材料,提供高质量的调查报告。局办公室要对调查报告提交情况进行登记,年底通报。局班子成员确定的调研项目由承办科室提出落实调研方案,列入局工作安排表。调研成果由班子成员向局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汇报。
3、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下基层调查要轻车简从,减少随行人员。如无特殊情况,一律回机关食堂或局办公室安排工作餐。
4、局机关干部下基层,一律不准接受礼金、礼品和土特产品,一律不得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。
5、局机关干部一律不准在基层报销发票,或授意基层请客吃饭、发放礼金、安排娱乐活动等。
七、接待
1、机关接待工作要坚持分工负责、热情大方、节俭简朴、有利工作的原则。
2、接待前填写接待申报单,重大活动须有接待方案。
3、省市领导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来区考察和调查研究,由局办公室为主组织接待;其他人员来区考察和调查研究,由相关科室根据局领导安排组织接待;
4、在接待工作中,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厉行节约、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,不安排接待对象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,不用公款购买礼品、纪念品和有价证券赠送接待对象,确因工作需要的,须报经局长批准才可实施。
5、各种因协调工作而安排的宴请、招待活动,原则上应由分管领导报告局长后安排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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